工程预算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 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的特点如下: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理论具有普遍性。 (2)建筑生产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具有一次性。 (3)建筑产品的投资巨大、价值高昂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具有节约的潜力大,应用效率高等特点。 (4)建筑产品的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决定了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应注重测算全寿命周期费用的特点。 (5)建筑产品具有的建设周期长和劳动密集的特点,决定了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不仅要注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功能,降低成本,而且要注重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劳动生产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注重提高建筑施工项目的可施工性。

工程预算由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根据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工程签证。(5)对于翻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很难出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施工前由承包商提出一套方案,经发包商同意,维修完毕后再按核实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计价时需将变更、签证工程分解或合并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变更、签证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有效的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当合同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工程量变化太大时,原则上是只要有损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原有的合同单价就应进行变更。

工程预算审核过程中应把握的措施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造价编制人员保证编制质量。 2、造价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作为审核人员,既要有精通的业务,还要注意工作方法,只有抓住关键,把握重要环节,才能确保工程预算的预结算审核的质量。 在预结算审核工作中应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审查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例如是新扩建的工程就不能套用修缮工程的计费表或装饰工程计费表。 第二、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或所属建筑类别是否与取费表的计费相符。 第三、所取的各计费费率是否正确。 第四、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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